办事流程



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丢失处理服务
 

第一步:(部门经办人)提交《延边大学仪器设备及器材损坏、丢失报告单》

第二步:(安全保卫处)审核并签署意见

第三步:(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管理科)审核并签署意见

第四步:(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)审核并签署意见

第五步:(计划财务处处长)审核并签署意见

第六步:(监察处处长)审核并签署意见

第七步:(分管校领导)审批并签署意见

第八步:(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管理科)通知部门经办人审批结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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