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流程



政府采购申请服务
 

第一步:(部门经办人)提交《延边大学专项资金购置申请单》及其附件

第二步:(部门负责人)审核并签署意见

第三步:(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)审核并签署意见

第四步:(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)审批并签署意见

第五步:(分管校领导)审批并签署意见

第六步:(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供应科)通知部门经办人审批结果

6FEB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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